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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2023年海南省户口迁移新规!详解流程和材料

时间:2023-05-07 18:50:21|栏目:落户资讯|点击:

这篇文章提供了关于海南省户口迁移手续的最新资讯,包括新规、流程及材料等信息。户口迁移手续流程要求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等基本落户条件。文章还介绍了父母投靠子女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南省户口迁移手续的知识,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感谢访问《海南省户口迁移手续新规,海南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如下是最新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海南户口迁移类型、材料

海南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满足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基本条件。如果是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则需要提供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父母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等材料。申请材料需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核实,并由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以下是申请迁入海南省户口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一)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三)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四)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六)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七)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八)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九)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十二)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十三)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十四)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学位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或执业资格证书;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持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十一)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十二)《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十四)市科工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产业人才认定文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十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十六)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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